GREMGREM

Unverbindliche Übersetzung — 非约束性译文,仅供参考,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德文版本。 德文原文

5. November 2026 的以往版本。只要仍适用于某项合同,该版本继续有效。 现行版本

Makler 一般交易条款(B2B)

版本:2026年十一月5日

§ 1 适用范围

(1)本一般交易条款(以下称“AGB”)规范平台提供方GREM CAPITAL LIMITED,54 Kestrel Avenue, SE24 0EB London, Vereinigtes Königreich(以下称“GREM”)与 Makler 之间就在德国服务范围内使用房地产平台GREM所订立的合同。该平台可通过德国服务的网站(目前为grem.immo)、网页浏览器中的用户账户(以下称“GREM账户”)、可安装到主屏幕上的网页应用程序以及GREM的应用程序访问(合称“平台”)。附件“数据处理协议”构成本一般交易条款的组成部分。

(2)本服务仅面向《德国民法典》(BGB)§ 14意义上的经营者,即以营业方式从事 Makler 业务、其住所或营业地址位于德国且其账户归属于德国市场的经营者(以下称“Makler”):个体 Makler 和 Makler 企业(以下称“经纪机构”),包括其所邀请的员工。业主适用业主一般交易条款(AGB);本一般交易条款不适用于意向方。不存在消费者撤回权。

(3)Makler 的一般交易条款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GREM未对其提出异议。个别约定,尤其是关于ENTERPRISE资费方案的约定,优先适用(《德国民法典》§ 305b)。

(4)服务说明以及GREM账户中资费页面上的价格表(以订购时有效的版本为准)同样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就联系而言,如接受前显示的条件(§ 7第2款)与本一般交易条款不一致,则以前者为准。

§ 2 合同相对方、术语及GREM的角色

(1)合同相对方为GREM CAPITAL LIMITED,54 Kestrel Avenue, SE24 0EB London, Vereinigtes Königreich,电子邮件:support@grem.capital。更多信息请参见法律声明(Impressum)。

(2)术语:

  • 业主:在德国刊登房源的出售方和出租方;意向方:购房及租房意向方;
  • 联系:通过Swipe Match功能将业主或意向方的联系方式传递给 Makler;
  • 资费方案:按月订阅(BASIS、PROFESSIONAL、OFFICE、NETWORK或ENTERPRISE);结算月:自资费方案首次付款之日起算的每一个月;
  • 房源席位:资费方案中对应一个有效房源(即已发布且可见的房源)的单位;
  • 文本形式:在持久性数据载体上作出的可读声明,例如电子邮件(《德国民法典》§ 126b)。

(3)GREM提供一个供选择的平台:业主和意向方自行选择 Makler。GREM不从事 Makler 业务,不是 Makler 合同的当事方,不参与谈判和交易,不为任何人指派 Makler,也不从所居间的交易中获取佣金。是否订立 Makler 合同以及以何种条件订立(例如独家委托、佣金金额),完全由相关各方决定。

§ 3 注册与合同订立

(1)对服务的展示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要约。Makler 通过注册、选择德国作为国家并确认本一般交易条款,即发出订立无偿使用合同的要约;GREM开设账户时,合同即告成立。Makler 无权要求订立合同。

(2)Makler 通过在GREM账户中选择资费方案并完成付款流程来订购资费方案。首次付款成功确认后,资费方案合同即告成立,资费方案随即开通。

(3)资费方案以外的付费服务(尤其是联系、超出限额的房源、席位延期、§ 13规定的单项服务和报告审核),由 Makler 通过在GREM账户中执行相应操作进行订购,就联系而言,通过点击“接受”进行订购。如须立即以银行卡付款(§ 14第5款),则合同仅在付款成功时方告成立。

(4)在完成订购之前,Makler 可检查并更正其输入内容。本一般交易条款可随时调取和保存;订购记录和发票可在GREM账户中查看。

(5)账户所属国家决定资费方案、价格、发票开具和语言。在首次付款之前,Makler 可自行更改国家,此后只能通过客服更改。德国市场的账户只能刊登位于德国的房源。

(6)曾经作为 Makler 账户运行的账户(尤其是因具有 Makler 角色、订购 Makler 资费方案、依《德国营业条例》(GewO)§ 34c进行审核或隶属于某一经纪机构),始终保持营业性质。即使变更角色,该账户也不享有为私人提供的、免费发布有限数量房源的权利。

(7)登录凭据须予保密;如怀疑存在滥用,Makler 应立即报告。

§ 4 经纪机构与员工

(1)经纪机构由其所有人或总经理代表行事;由其订购资费方案并提交§ 5规定的证明。经纪机构的资费方案涵盖其全部员工,员工人数不受限制。

(2)员工经经纪机构邀请进行注册,在隶属于该经纪机构期间沿用其国家和“§34c已审核”状态,并在平台上代表该经纪机构行事。经纪机构应对员工的行为如同对其自身行为一样负责。联系可在经纪机构内部转交。

§ 5 前提条件:依《德国营业条例》§ 34c取得的许可、审核及法律声明

(1)Makler 必须持有依《德国营业条例》§ 34c第1款第1句第1项取得的许可。注册时,Makler 须提供并证明:

  • 许可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如有)以及许可文件;
  • 税号或增值税识别号;
  •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GmbH)、有限责任企业主公司(UG (haftungsbeschränkt))、股份公司(AG)以及GmbH & Co. KG:登记法院、登记号以及上传时不超过三个月的商业登记簿摘录;
  • 其法律声明所需的信息。

(2)GREM以部分自动化的方式审核证明文件:读取文件,并与所提供的信息、登记簿摘录以及 Makler 网站上的法律声明进行比对。是否批准由GREM的一名员工决定,该员工可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批准后,账户即带有“§34c已审核”状态。Makler 无权要求获得批准;拒绝须说明理由。

(3)未获得该状态的,Makler 无法接受联系,也不会被展示给业主和意向方;资费方案、房源和工具自订购时起即可使用。

(4)许可有期限的,GREM将在到期前30天发出通知。许可到期后,该状态即失效,直至新的证明获得批准;已接受的联系仍归 Makler 所有。

(5)如许可被废止、撤销、受到限制或已消灭,或者商号、法律形式、代表关系、地址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Makler 应立即以文本形式通知GREM。如前提条件不再具备或证明文件不真实,GREM可撤销该状态。审核既不替代行政监管,也不免除 Makler 履行其职业法上义务的责任。

(6)GREM在单独的个人资料页面上显示 Makler 的法律声明及审核信息(法律形式、商号、有代表权的人员、地址、电子邮件、电话、网站、登记信息、增值税识别号、主管监管机构)。Makler 依《德国数字服务法》(DDG)§ 5以及《服务业信息义务条例》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保持信息的最新状态。

§ 6 平台的服务

(1)服务范围以所订购资费方案的服务说明为准,尤其包括:

  • 房源广告:在平台上以及GREM的共享房源数据库中创建、管理和发布位于德国的出售及出租房源;
  • Swipe Match:已选择该 Makler 的业主和意向方的联系(§§ 7至9);
  • CRM:管理联系、咨询、搜索委托和营销步骤;
  • 资费方案所含的AI工具:AI聊天和助手、十种语言的文字、描述、帖子和翻译、照片优化、虚拟家具布置、平面图识别、PDF房源说明书、宣传单和广告创意素材、十种语言的落地页、Link in Bio、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及效果分析、日历、快速估价和租金估价、快速报告、住宅区报告以及一次性制作个人AI虚拟形象;
  • 按件另行收费的单项服务:视频和Reels、含AI虚拟形象的视频、重新配音以及3D漫游(§ 13);
  • 含法律声明、评分和评级的公开 Makler 资料(§ 15);
  • OpenImmo格式的导出;标注为“筹备中”的对接(例如与房地产门户网站的对接)仅自其开通时起方负有提供义务;
  • 月度发票及发票档案。

(2)资费方案所含的工具可用于有效房源以及数量不超过资费方案房源数的草稿;草稿按每个结算月计算。

(3)付费服务由 Makler 在浏览器中的GREM账户或网页应用程序中订购;在App Store和Google Play提供的应用程序中,不向德国 Makler 账户提供付费联系或购买。只有当 Makler 在其设备上允许推送通知时,才会收到推送通知;此外还会使用电子邮件和短信。

(4)目录和地图的公开显示可能取决于某一地区的房源数量是否达到最低数量。GREM不保证任何结果,尤其不保证特定数量的联系、咨询或成交。

(5)使用平台制作的视频、3D漫游和落地页可能带有GREM标识;照片、PDF房源说明书、宣传单和广告创意素材则不带有。除另有约定外(ENTERPRISE),不得删除或遮盖已有的标识。

(6)在对 Makler 而言可合理期待的范围内,GREM可进一步开发和变更功能,尤其是在资费方案的主要服务得以保持的情况下。第三方服务(例如社交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另行适用其各自的条款。

(7)资费方案所含的工具须就账户中创建的房源遵守合理使用(Fair Use)原则。如使用过度,GREM可暂时限制使用。明显超出营销此类房源通常所需范围的使用,即为过度使用。GREM将在相关工具处显示限制;该限制最迟于当前日历月结束时终止。资费方案的价格不受影响。

§ 7 Swipe Match:业主和意向方的联系

选择与报价

(1)业主可看到具有“§34c已审核”状态且资费方案有效的 Makler 列表,并自行选择。意向方在房源页面或搜索委托中选择 Makler;房源广告中不显示电话号码。向 Makler 进行的传递以业主或意向方的同意为基础。

(2)Makler 会收到一份个人报价。在接受之前,联系信息处于匿名状态(例如房源类型、区域、预算、时间范围、审核标志)。在接受之前,会显示联系的类型和类别、包含资费方案折扣在内的价格以及独家条件。

(3)Makler 可在四个工作小时内接受或拒绝报价。工作小时为周一至周五8时至20时、周六9时至14时(Europe/Berlin),不包括全国统一法定节假日以及在 Makler 营业地址所属联邦州全境适用的节假日;未登记联邦州的,仅排除全国统一法定节假日。Makler 拒绝时须选择一项理由;拒绝不影响评级,超过期限则可能降低评级。

接受与价格

(4)Makler 点击“接受”,即以所显示的价格对该联系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订购;该价格于接受时锁定。联系方式随即开放。如所需的银行卡付款失败,则报价视为未被接受;Makler 可在期限内使用另一张银行卡付款。

(5)业主联系的类别依据房源的AI估价确定(如为价格区间,则依据其中间值),如无AI估价,则依据业主的报价确定,并附注“按业主报价确定的类别”。意向方的类别依据经GREM批准的融资或资金证明确定;Makler 仅获得审核标志和区间,不获得文件。价格和折扣以价格表为准。

(6)意向方自行就 Makler 的某一房源发出咨询的,该联系免费;其费用已包含在房源席位中。尤其是来自搜索委托的联系以及由合作 Makler 引荐的意向方(§ 9),即使涉及 Makler 自己的房源,也须付费。

(7)同一人再次与同一 Makler 或同一经纪机构建立联系的,无须付费即可开放:对于业主,指以同一已确认电话号码就同一房源建立的联系;对于意向方,指以同一已确认电话号码在首次购买后六个月内建立的联系。同一业主的另一房源构成新的联系。

取得联系与独家期

(8)Makler 须在接受后三天内通过平台与业主取得联系。通过平台电话功能(从GREM账户经由其电话交换系统,或在GREM应用程序中)拨出的任何电话,无论结果如何,或在GREM聊天中发送的消息,均视为取得联系;手动标记不足以构成取得联系。计算期限时计入周一至周六,不包括周日以及第3款意义上的节假日。接受之日为第一天;在18时以后接受的,期限自次日起算。

(9)Makler 按期取得联系的,自接受之日起最长14个日历日内,只要业主未终止合作,便不会将该业主传递给任何其他 Makler。业主可随时终止合作(“Makler 不合适”);业主的反馈将纳入评级,Makler 所接管的房源副本将被暂停,但不因此产生贷记。

(10)Makler 未按期通过平台取得联系的,该联系视为已提供,仍须付费;业主可选择另一位 Makler,Makler 所接管的房源副本将被暂停。系统不记录使用 Makler 自己的电话拨打的电话以及在平台之外进行的联系;其风险由 Makler 承担。

(11)通过平台进行的通话不会被录音;GREM保存通话和消息的时间及状态作为证明。未经相关各方同意,Makler 不得对通话进行录音。

(12)GREM对联系的传递负责,即负责确保业主或意向方已作出同意并已通过短信验证码确认其电话号码,但不对其成交意愿、行为和信息或居间的成功负责。

房源及联系方式的使用

(13)接受业主联系后,Makler 可将该房源作为自己的副本接管,该副本自发布时起占用一个房源席位;业主的房源广告随即被移除。Makler 可免费接收意向方关于该房源的咨询。业主从其套餐中移交的材料,Makler 只能用于营销该房源,包括在门户网站上使用;GREM标识应予保留。

(14)Makler 只能将所获得的联系方式用于相应的咨询,且不得将其传递给其他企业的 Makler;在本经纪机构内部的转交以及在居间框架内依法允许的传递(例如传递给公证人)仍然允许。

§ 8 联系保障、贷记与投诉

(1)对于已付费的联系,GREM仅在以下情形下给予贷记:

  • 电话号码不存在(在首次通过平台尝试拨打时即已确定),
  • 在三天内(周一至周六)于不同日期通过平台尝试拨打三次,均无法接通该用户(手机关机或无信号),或
  • 同一联系被重复付费。

此类贷记自动进行,通常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尤其在以下情形下不给予贷记:无人应答、占线、拒接或转入语音信箱;通话后取消或改变主意;选择“Makler 不合适”;错过§ 7第8款规定的期限;以及在平台之外进行沟通。

(3)Makler 对某一业主有合理怀疑的(例如并非所有权人、房源不存在、无出售意向),可对其进行举报。如来自两家不同企业的 Makler 举报同一业主,该业主的账户将被冻结;是否向双方给予贷记,由GREM在审查后决定。单一举报仅记录于该业主的历史记录中。举报的处理不适用固定期限。

(4)贷记以引用原发票的发票更正形式进行,并在GREM账户中显示为余额。余额将与当前或下一个结算月的发票相抵销,不予支付。终止合同时,余额将与最后一张发票相抵销;剩余部分在账户中保留十二个月,并在重新订购资费方案时予以抵销。强制性的法定请求权不受影响。

§ 9 合作业务与 Makler 之间的佣金分成

(1)创建房源时,Makler 须确定是否与另一位 Makler(包括来自境外的 Makler,以下称“合作 Makler”)分享就该合作 Makler 所引荐买方而获得的佣金(按百分比或固定金额,均为支付给合作 Makler 的净额);未作确定的,该房源不予发布。该确定可随时更改;以引荐之时的确定为准。该确定仅对 Makler 可见,包括来自境外的 Makler。

(2)在匹配(Match)及联系费用支付之前,合作 Makler 保持匿名(例如“来自西班牙的 Makler”)。只有在意向方通过链接确认其同意后,咨询才会被传递。对于接收方 Makler 而言,该联系依价格表须付费。

(3)GREM以防篡改的方式记录该约定,并向双方 Makler 发送PDF确认书。GREM不是该约定的当事方,不支付任何分成,也不对分成的支付承担责任;结算直接在 Makler 之间进行。佣金分成的合法性,尤其是依《德国民法典》§§ 656c、656d以及《德国营业条例》§ 34c的合法性,由 Makler 负责。

§ 10 Makler 的义务

(1)Makler 应就个人资料、语言和房源提供真实、完整和最新的信息,将已完成的交易连同日期标记为“已售出”或“已出租”,并将不再可供的房源撤下市场。Makler 应保持其联系方式的最新状态,以便能够收到通知。

(2)Makler 只能发布已获得 Makler 委托或业主同意营销的房源,并应要求提供相应证明。Makler 法上的义务,尤其是 Makler 合同的文本形式(《德国民法典》§ 656a)、佣金分摊(《德国民法典》§§ 656c、656d)以及住宅出租中的委托人付费原则(《住房中介法》(WoVermittG)§ 2第1a款),以及依《反洗钱法》、《Makler 和建筑商条例》和《价格标示条例》所负的义务,由 Makler 自行负责履行;GREM不对此进行审查。

(3)对于位于德国的房源,Makler 须就能源证书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择一项:

  • “已有能源证书”,并提供《建筑能源法》(GEG)§ 87规定的必填信息(对于住宅建筑:证书类型、能源特征值、主要能源载体、建造年份和能效等级;对于非住宅建筑:类型、能源特征值和能源载体);
  • “尚无能源证书”:房源广告中将显示“能源证书将于看房时出示”;最迟须在看房时出示该证书;
  • “文物建筑——无须能源证书”:仅限文物保护已确认的情形。

Makler 只能如实注明文物保护和地上权,并须以文件加以证明。

(4)Makler 只能刊登其享有权利的内容(照片、视频、文字、平面图、标志),且须取得所拍摄人员的同意。经AI或图像编辑修改的呈现(例如虚拟家具布置、天空替换)不得以误导方式使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例如依(EU)第2024/1689号条例,Makler 应对AI生成或修改的内容进行标注。

(5)Makler 应遵守竞争法(尤其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 5、5a、6、7)以及《一般平等待遇法》。Makler 只有在取得必要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向联系人发送广告。

(6)就其客户和意向方的个人数据而言,Makler 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意义上的数据控制者;Makler 应确保具备法律依据,履行告知义务(DSGVO第13条、第14条),并维护数据主体权利。GREM受 Makler 委托进行的处理,适用附件。

(7)AI工具和估价的结果系自动生成,可能存在错误。Makler 应在使用前予以核实,并对已发布的内容负责。

(8)尤其禁止:为再次获得试用期或规避规则而使用多个账户或挂名人员;虚构的或未获委托的房源以及不真实的证明文件;操纵评分(§ 15第3款);以自动化方式抓取平台内容、攻击平台安全以及上传有害文件;违法、歧视性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

(9)对于因 Makler 应负责的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而产生的第三方请求,Makler 应使GREM免于承担,包括合理的法律辩护费用。GREM应立即通知 Makler,并与其协商辩护事宜。

§ 11 资费方案、试用期与资费方案变更

(1)提供的资费方案为BASIS、PROFESSIONAL、OFFICE和NETWORK,对于超过100个房源的,经约定提供ENTERPRISE。房源数量、超出限额的每个房源的价格以及联系、视频和3D漫游的折扣,以价格表为准。仅按月结算;不提供免费资费方案,也不提供免费试用期。

(2)优惠试用期:GREM对BASIS至NETWORK资费方案的价格给予首个结算月50%的折扣;自第二个结算月起适用全价。GREM将在首个结算月结束前7天在账户中并通过电子邮件提示折扣即将结束。首次付款须以银行卡进行。该折扣仅适用于资费方案,不适用于其他服务。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该折扣;为此,GREM会比对依《德国营业条例》§ 34c取得的许可的编号、税号和增值税识别号以及SEPA授权的IBAN,如有相符,则不给予折扣。在首个结算月内变更资费方案的,该月折扣仍予保留。对于在本版本生效前已开始的试用期,继续适用其开始时约定的条件。

(3)升级至更高级别的资费方案立即生效;差额按剩余天数按比例计算。降级至较低级别的资费方案自下一个结算月起生效;届时如 Makler 的有效房源多于新资费方案所涵盖的数量,Makler 应选择需归档的房源,否则在确认金额后,多出的房源将作为超出限额的房源计费。

§ 12 房源席位

(1)房源在某一结算月内至少有一天处于有效状态的,即在该结算月内占用一个房源席位,且在该月内仅计算一次。草稿不占用席位。发布以有效的资费方案为前提;没有有效资费方案的,房源不予显示。

(2)超出资费方案房源数量的每个有效房源,每个结算月均按价格表全价作为单独的发票项目计费;试用期折扣不适用。

(3)房源被删除、被标记为“已售出”或“已出租”或被暂停的,席位自下一个结算月起释放;任何月份均不会重复计费。

(4)自首次发布起,房源席位的期限如下:出租房源以及低于所在城市价格门槛的出售住宅房产为六个月;商业房源以及建造年份早于1949年、受文物保护、设有地上权、属于阁楼公寓、联排住宅或双拼住宅之一半,或高于价格门槛的出售住宅房产为十二个月。价格门槛在服务说明中列明。文物保护和地上权仅在文件获确认后方予计入。

(5)GREM将在期限届满前14天通知 Makler;期限届满时,房源将被“暂停”且不再显示。Makler 可延长席位:每月按其资费方案每个房源席位价格的50%计费,不计入限额,直至交易完成或 Makler 终止延期为止。延期自哪个结算月起计费,将在激活前显示。

(6)同一房源在六个月内被重新刊登的,视为同一房源,期限亦相同。多位 Makler 营销同一房源的,每个副本均在各自 Makler 处占用一个席位;目录中显示一个共同的房源页面。

§ 13 单项服务

(1)视频、Reels、AI虚拟形象、重新配音和3D漫游按件以价格表所列价格计费。在7天内就同一房源对同一服务进行修改的,按价格表所列的较低价格收费。价格在订购前显示。

(2)7天期限自原服务订购时起算。价格表未就某项服务列明修改价格的,适用常规价格。服务的范围(例如视频时长、3D漫游的点位数量)以及更大范围的价格,以价格表为准。资费方案的折扣(§ 11第1款)依价格表适用,修改亦然。

(3)Makler 确认所显示的价格,即具有约束力地订购该服务。该金额依§ 14第5款计入下一张月度发票,或须立即以银行卡支付;在后一种情形下,服务在付款成功后制作。

(4)制作失败的,GREM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退款:尚未结算的金额予以撤销,已结算的金额通过更正发票予以贷记,如已付款,则退还至所使用的支付方式。法定瑕疵担保权利不受影响。

§ 14 价格、发票与付款

(1)所有价格均为以欧元计的净价,以订购时的价格表为准;就联系而言,以接受时显示的价格为准。只要GREM CAPITAL LIMITED(英国伦敦)为合同相对方并开具发票,价格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净价计算;该税款由作为服务接受方的 Makler 承担(Reverse Charge,《德国增值税法》(UStG)§ 13b),发票载明“Steuerschuldnerschaft des Leistungsempfängers”(由服务接受方承担纳税义务)字样。本一般交易条款其他条款所列价格为净价另加增值税的,亦同样适用。GREM CAPITAL LIMITED未进行增值税登记;其发票载明其在Companies House的注册号以及其在HMRC的税务编号(UTR)。在此期间,Makler 仅可使用其在GREM账户中填写、并经GREM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VIES)核验的有效增值税识别号订购付费服务;对于经纪机构的员工,适用经纪机构的增值税识别号。如合同相对方为其他提供方,则价格另加法定增值税。

(2)在授予SEPA授权(第4款)后,GREM每个结算月开具一张月度发票,其中预收资费方案费用,并将上一个月的服务(尤其是联系、超出限额的房源、席位延期、单项服务(视频、3D漫游等)、报告审核)列为单独的项目。在以银行卡支付资费方案费用期间,Makler 每次付款均会收到一张单独的发票;此时,超出限额的房源和席位延期将单独结算,并在GREM账户中以银行卡支付。立即以银行卡支付的服务(第5款)同样单独结算。

(3)Makler 以电子方式接收依《德国增值税法》(UStG)§ 14开具的ZUGFeRD格式发票,并在GREM账户中以PDF形式及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发票;Makler 对此表示同意。更正以引用原发票的发票更正形式进行。

(4)首次付款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Stripe以银行卡进行。此后,Makler 可在GREM账户中授予SEPA基础直接借记授权;自下一个结算月起,月度发票通过直接借记扣款。未授予授权的,资费方案费用继续每月以银行卡支付。第5款规定的付款,由 Makler 通过Stripe的付款页面以银行卡、Apple Pay或Google Pay进行。每次扣款前,Makler 最迟提前两个银行工作日在GREM账户中并通过电子邮件收到载明金额和扣款日期的发票;双方约定采用此缩短的预先通知期限。Makler 应确保账户余额充足。

(5)资费方案以外的服务,在限额以内计入下一张月度发票;超出限额的部分须立即以银行卡支付:

  • 在首次SEPA直接借记成功之前:仅限银行卡;
  • 此后的前八周内:限额为实际应付的资费方案价格;
  • 此后:限额为价格表所列的资费方案限额,在试用期内为其一半;
  • 直接借记失败或被退回后:仅限银行卡,直至发票结清且再经过八周未发生退回借记;此后重新从第一级开始。

(6)扣款失败或直接借记被退回的,发票即处于未结状态,可在GREM账户中以银行卡结清。访问权限将再保留七天,最长至已付费期间结束时为止;此后,付费功能将暂停至款项结清为止,且不开始新的结算月。发票未结超过14天的,新的发布、房源的重新显示和席位延期均被冻结。《德国民法典》§§ 286、288不受影响。因 Makler 应负责的原因产生的退回借记费用,由 Makler 承担。

(7)Makler 只能以无争议或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进行抵销;留置权仅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行使。

§ 15 评分、评级与显示排序

(1)评级(“R”)显示在个人资料和选择卡片上。评级基于已与该 Makler 建立联系的业主和意向方的评分、合作结束后的反馈(“Makler 不合适”)以及响应表现:超过期限会降低评级,拒绝则不会。评分少于三条期间,以“新加入GREM”代替评级显示。

(2)只有已与该 Makler 建立联系的业主和意向方才能进行评分。评分或评级无法通过付费施加影响。

(3)Makler 不得为自己评分,不得让与其无业务往来的人员为其评分,不得以给予好评作为提供利益的条件,也不得向评分人施加压力。

(4)Makler 认为某项评分违法的,可附理由向support@grem.capital举报;GREM将进行审查并删除违法评分。Makler 无权要求删除合法的批评。

(5)排序的主要参数((EU)第2019/1150号条例第5条):

  • 面向业主的列表:仅显示具有“§34c已审核”状态且资费方案有效的 Makler,距离最近者排在最上方,并显示距离;业主可扩大搜索半径;
  • 有多位 Makler 的房源页面:按评级排序,评级最高者排在最前;
  • 搜索委托:多位具有“§34c已审核”状态的合适 Makler;其数量在服务说明中列明。

目前不提供付费影响排序的服务;如引入此类服务,将依§ 23事先告知。

§ 16 房产估价与报告审核

(1)AI估价(快速估价和租金估价)以及快速报告均为自动化估算,不是市场价值鉴定报告(《德国建筑法典》(BauGB)§ 194),不是鉴定专家的鉴定报告,也不构成对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快速报告会作相应标注。Makler 不得将其表述为鉴定报告。GREM不出具市场价值鉴定报告。

(2)在报告审核中,Makler 上传由第三方出具的估价报告;GREM对其进行审查,并以文本形式出具评估意见。该评估意见不是鉴定专家的鉴定报告,不是自行进行的价值评估,也不是对价值的确认。

(3)报告审核须付费,不包含在资费方案中。价格依价格表以净价另加增值税计入月度发票;资费方案折扣不适用。处理时长在服务说明中列明。

(4)Makler 保证其有权转交该估价报告,尤其是相对于报告出具人和委托人而言。其中的个人数据,GREM仅用于审查;该文件在出具评估意见90天后删除。GREM将去除个人数据后的价值信息纳入其AI估价的数据基础;Makler 对此表示同意。上传时会对此作出提示。

§ 17 内容与使用权

(1)其内容的权利仍归 Makler 所有。Makler 在合同期限及相应发布期间内,授予GREM普通的、无偿的、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为平台目的对内容进行存储、复制、技术调整(例如格式、尺寸、翻译)、使用 Makler 所使用的工具进行编辑并向公众提供:在平台上、目录和地图中、房源页面和个人资料页面上、GREM的应用程序中、共享房源数据库中(包括向来自境外的 Makler 展示)以及 Makler 所选择的渠道中(例如社交网络、OpenImmo导出)。在运营所必需的范围内,GREM可将上述权利转让给技术服务提供商。

(2)发布结束或合同终止后,GREM将在合理期限内将内容从公开展示中移除;法定保存义务、证明(例如依§ 9出具的确认书)以及在常规删除周期内的数据备份不受影响。

(3)GREM可将不涉及个人的房源数据(例如价格、面积、位置、房源类型、营销时长)以汇总形式用于统计、市场报告以及估价功能的改进,合同终止后亦然。

(4)Makler 可将使用工具生成的结果用于其营销;不保证AI生成结果受著作权保护或独一无二。对于AI虚拟形象,Makler 只能上传其本人的图像和声音录制内容,或经所拍摄人员同意的录制内容。

§ 18 可用性与故障

(1)GREM以商人的注意义务、按照现有技术水平运营平台。除服务说明另有承诺外,不负有保证平台不间断可用的义务。维护尽可能在使用率较低的时段进行,并在可计划的范围内事先通知。对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故障(例如不可抗力、第三方网络),GREM不承担责任。

(2)如因GREM应负责的故障,Makler 未能按期答复报价,或未能在§ 7第8款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平台取得联系,则相应期限延长,延长时间与故障持续时间相同。

§ 19 责任

(1)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依《产品责任法》应承担的责任、恶意隐瞒瑕疵以及在所承担担保的范围内,GREM承担全部责任。

(2)在轻微过失的情况下,GREM仅对违反重要合同义务承担责任,重要合同义务是指其履行是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前提、且 Makler 通常可以信赖其得到遵守的义务(基本义务,Kardinalpflichten),且责任限于合同典型的、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害。除此之外,责任予以排除。

(3)GREM不对业主、意向方和其他 Makler 的信息、行为和支付能力负责,不对 Makler 合同和交易的订立及成功负责,不对 Makler 之间的佣金分成负责,也不对自动生成结果在内容上的准确性负责(§ 10第7款、§ 16)。第1款和第2款不受影响。

(4)上述限制同样适用于GREM的机构成员、员工和履行辅助人的个人责任。

§ 20 期限与终止

(1)使用合同为不定期合同。Makler 可随时以文本形式或通过在GREM账户的设置中删除其账户来终止该合同;GREM可提前30天终止该合同。

(2)资费方案每次自动续期一个结算月。Makler 可随时以文本形式,尤其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support@grem.capital,于已付费结算月结束时终止资费方案。GREM可提前30天于某一结算月结束时终止资费方案。GREM的终止以文本形式作出并附理由。

(3)基于重大事由终止合同的权利(《德国民法典》§ 314)不受影响。对GREM而言,重大事由尤其是指:依《德国营业条例》§ 34c取得的许可失效且未获替代,提交了不真实的证明文件,Makler 反复或严重违反§ 10,或 Makler 严重拖欠付款。

(4)资费方案终止时,付费功能随之终止,房源不再显示,截至合同终止时的服务将以最后一张发票结算。余额适用§ 8第4款,受委托处理的数据适用附件。

§ 21 违规时的冻结与措施

(1)如有具体迹象表明违反本一般交易条款或法律,存在不真实的证明文件、付款逾期或安全风险,GREM可采取适当措施:提示或警告、删除或冻结内容、限制功能(例如接受联系、发布)、撤销“§34c已审核”状态、暂时或永久冻结账户、终止合同。GREM会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过错以及 Makler 的正当利益。

(2)GREM最迟在措施生效时以文本形式告知措施及其理由,但法定或行政义务另有规定或 Makler 屡次违规的除外((EU)第2019/1150号条例第4条、(EU)第2022/2065号条例第17条)。Makler 可陈述意见,并可通过support@grem.capital免费要求复核。冻结系因 Makler 应负责的原因所致的,当前结算月的付款义务继续存在。理由不复存在的,GREM将撤销该措施。

(3)任何人均可向support@grem.capital举报违法内容;GREM将审慎且无不当迟延地作出决定。GREM也以自动化方式审查文件和重复房源;“§34c已审核”状态由员工授予。

§ 22 数据保护与数据访问

(1)GREM作为数据控制者,依隐私政策处理 Makler 及其员工的数据,尤其用于注册、依《德国营业条例》§ 34c进行的审核、结算、联系的证明(同意、通话和消息的时间及状态)、评分以及安全。有关GewO § 34c的审核文件,在该状态存在期间予以保存。关于联系的事件日志(尤其是接受、取得联系、通过平台进行的通话和消息的时间及状态、贷记),GREM保存五年。发票和付款凭证在法定期限内(《德国税收通则》(AO)§ 147、UStG § 14b)予以保存,如被要求删除,则在此之前予以冻结。

(2)联系的传递以业主和意向方的同意为基础,GREM会保存该同意的文本版本、日期、时间、语言和IP地址。对于所传递的数据,Makler 本身成为数据控制者。如GREM受 Makler 委托处理数据,尤其是在CRM和通信功能中,适用附件;附件随本一般交易条款的接受而订立。

(3)数据访问((EU)第2019/1150号条例第9条):Makler 可在GREM账户中访问其刊登的数据、联系、咨询、发票和评分。GREM可访问所有已提供的数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并将其用于履行合同、结算、安全、防范滥用以及改进平台,并依§ 16第4款和§ 17第3款以不涉及个人的形式使用这些数据。GREM仅在功能所必需(例如向业主、意向方、其他 Makler、服务提供商传递)、法律规定或 Makler 同意的情况下,才向第三方传递数据。

(4)双方应对另一方的非公开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 23 一般交易条款、服务及价格的变更

(1)如存在客观理由,例如法律状况或司法判例的变化、行政要求、新功能、技术发展、安全要求或成本变化,GREM可对本一般交易条款、服务说明和价格表作出面向将来的变更。

(2)GREM将至少在变更生效前30天,以文本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并在GREM账户中告知变更。

(3)Makler 可在变更生效前以文本形式提出异议,或于变更生效之时终止合同。Makler 未提出异议且此后继续使用平台的,变更视为已被接受;GREM将在通知中特别提示这一点。提出异议的,合同按原条件继续有效;GREM此时可依§ 20终止合同。

(4)价格变更最早自期限届满后开始的结算月起适用。对于已接受的联系和已订购的单项服务,适用订购时显示的价格。

(5)GREM可不受期限限制地作出其依法律或行政要求须在短期内作出的变更,或为防范不可预见的、迫在眉睫的危险(例如欺诈、恶意软件)所必需的变更。不得作出具有溯及力的变更。

§ 24 最终条款

(1)适用德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2)Makler 为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或在德国没有普通审判籍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本合同(包括附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由柏林法院享有专属的国际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如GREM的住所位于德国,则以GREM的住所地代替柏林。GREM也可在 Makler 的普通审判籍所在地对其提起诉讼。法定专属管辖地不受影响。

(3)合同语言为德语;以德语版本为准。

(4)除本一般交易条款另有规定外,与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须采用文本形式。GREM的通知将发送至账户中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以及GREM账户。

(5)Makler 只有在征得GREM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德国商法典》(HGB)§ 354a不受影响。

(6)某一条款无效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无效条款由法律规定替代(《德国民法典》§ 306第2款)。

附件:数据处理协议(DSGVO第28条)

本协议由作为数据控制者的 Makler(以下称“委托方”)与作为数据处理者的GREM CAPITAL LIMITED,54 Kestrel Avenue, SE24 0EB London, Vereinigtes Königreich(以下称“GREM”)订立。本协议是 Makler 一般交易条款的组成部分,随 Makler 一般交易条款的接受而订立。

1. 标的与期限

(1)在委托方使用平台服务其客户、意向方和业务伙伴的范围内,GREM受委托方委托处理个人数据,尤其是:

  • 在CRM中(联系、咨询、搜索委托、备注、约见、营销步骤);
  • 联系自传递给委托方时起;
  • 委托方通过平台进行沟通时(聊天、电话功能、通知、自动回复);
  • 应委托方的要求对上述数据使用AI工具时;
  • 在委托方的房源和资料中,但以其包含个人数据为限。

(2)本协议在使用合同期限内有效,并持续至依第15点删除或返还数据时为止。

2. GREM自行负责的处理

GREM作为独立的数据控制者进行的处理,不属于本协议的标的:业主和意向方的账户及咨询;基于其同意的联系传递及同意的存储;为期限和贷记目的而对通话和消息的时间及状态所作的证明;评分和评级;证明文件的审核(依《德国营业条例》§ 34c取得的许可、融资证明、有关文物保护和地上权的文件、报告审核中的估价报告);结算和税务保存;安全及防范滥用;不涉及个人的统计数据和估价数据。上述处理适用隐私政策。

3. 处理的性质和目的

对数据和消息进行收集、存储、整理、显示、检索和传输,通过AI工具对其进行处理,以及备份、恢复和删除,均以为委托方提供平台功能为目的。

4. 个人数据的类型

  • 联系方式(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语言);
  • 有关房源及其地址的信息、搜索和购买意向(地区、房源类型、预算、时间范围)、审核标志和融资区间;
  • 通信内容(聊天消息,包括语音和视频消息、备注)及通信数据(通话的时间、时长和状态,不含通话内容);
  • 约见、看房及营销进展;
  • 图像和声音录制内容,但以可识别出人员为限。

DSGVO第9条规定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不在预定范围内;委托方仅在允许且不可避免的范围内收集此类数据。

5. 数据主体的类别

业主(出售方和出租方)、购房及租房意向方、委托方的其他客户和业务伙伴(例如其他 Makler)以及委托方的员工。

6. 指示

(1)GREM仅根据委托方有记录的指示处理数据,向第三国传输时亦然,除非GREM依法负有处理义务;在此情形下,GREM应事先将相关法律要求告知委托方,但法律禁止告知的除外。

(2)指示已在一般交易条款中以及通过使用平台功能(例如创建、修改、删除、发送)予以确定。委托方可在上述功能范围内以文本形式作出进一步指示。

(3)如GREM认为某项指示违反数据保护法,GREM应立即通知委托方,并可在澄清前暂停执行。

7. 委托方的义务

委托方对处理的合法性及数据主体权利的维护负责,并应将发现的错误或异常情况立即告知GREM。对于委托方自行与其账户关联的服务(例如其自己的即时通讯或社交媒体账户),由委托方自行负责使用;其运营者不是GREM的次级数据处理者。

8. 保密

GREM仅使用负有保密义务或受法定保密义务约束的人员,并仅在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授予访问权限。

9. 技术和组织措施

(1)GREM采取DSGVO第32条规定的措施,尤其是:

  • 传输加密:仅可通过TLS访问平台;服务器之间通过加密的内部网络连接;数据库连接使用TLS;
  • 存储数据加密:数据库服务器使用加密数据载体;密码仅以加密哈希值形式保存;数据库的备份副本在存放至数据中心以外之前进行加密;
  • 访问控制:按必要性原则制定的角色和权限方案;基础设施的管理界面仅可通过经额外保护的入口访问;特别敏感的管理操作须使用第二重验证因素;服务器访问仅可使用加密密钥;防火墙;测试和开发环境与生产环境相分离;
  • 日志记录:设置变更及管理操作的日志;以校验值链加以保护的联系事件日志;
  • 可用性:数据库在三个数据中心中镜像;持续备份,可恢复至特定时间点;数据库和文件的每晚备份副本存放于Cloudflare R2,存储地点位于欧盟境内;全天候监控并配有告警;恢复演练;
  • 数据最小化与文件:联系在接受前处于匿名状态;委托方不获得意向方的融资资料;上传的文件按其实际类型进行检查;非公开文件存放于受保护的存储中,不可公开访问;
  • 对措施有效性的定期审查。

(2)GREM可根据技术进步调整上述措施,但不得低于约定的保护水平。

10. 处理地点与第三国

(1)GREM在OVHcloud位于法国(格拉沃利讷)、德国(林堡)和英国(伊里斯)的数据中心处理数据;技术监控在波兰(华沙)进行。文件存放在这些服务器上或OVHcloud位于德国的对象存储中,备份副本存放于Cloudflare R2,存储地点位于欧盟境内;在迁移完成之前,较早的备份副本仍保存在位于德国的Hetzner Online。对于英国,欧盟委员会已作出充分性认定(DSGVO第45条)。

(2)向其他第三国的传输仅依DSGVO第44条及以下各条进行,尤其是基于充分性认定(例如对于已获认证的接收方,基于EU-US Data Privacy Framework)或欧盟委员会的标准合同条款。这主要涉及住所位于美国的次级数据处理者以及在新加坡进行的视频处理(Kling AI)。

11. 次级数据处理者

(1)委托方概括性地授权GREM使用次级数据处理者。订立合同时,次级数据处理者如下:

  • GREM CAPITAL LIMITED(英国伦敦),在其本身并非提供方的情况下:技术平台的运营和进一步开发;
  • OVHcloud:服务器、数据库和对象存储的托管(法国、德国、英国、波兰);
  • Hetzner Online(德国):迁移完成前的较早备份副本;
  • Cloudflare:网络及内容分发、攻击防护、安全的服务器访问、应用程序内通话的中转、备份副本(R2,存储地点为欧盟);
  • SendPulse:电子邮件发送;
  • Zadarma:短信和电话服务,包括从GREM账户拨打的电话;
  • Google(Firebase Cloud Messaging)和Apple(Apple Push Notification service):推送通知;
  • OpenAI(美国):用于助手、自动回复、文字、翻译、图像编辑、语音合成和转录的AI语言模型;
  • 用于图像、视频和音频内容的AI服务,但以所传输的内容包含个人数据为限:Black Forest Labs和Replicate(照片编辑)、HeyGen(含AI虚拟形象的视频)、ElevenLabs(语音合成)和Kling AI(新加坡,根据照片生成视频);
  • DeepL:通知的翻译;
  • Google(Google Maps Platform):地图及房源地址的地理编码;
  • Sentry(如使用):故障诊断;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会事先被遮蔽。

(2)委托方可通过向support@grem.capital提出请求,获取载明住所及处理地点的最新名单。对于拟增加或更换次级数据处理者,GREM将至少提前30天以文本形式告知。委托方可基于数据保护法上的重大理由提出异议,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于变更生效时终止合同。

(3)GREM以合同方式使次级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DSGVO第28条第4款),并如同对自身行为一样对其承担责任。

12. 对委托方的协助

GREM在考虑处理的性质及可获得信息的情况下,以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协助委托方处理数据主体的请求(DSGVO第12条至第22条),并协助其履行DSGVO第32条至第36条规定的义务。数据主体向GREM提出的请求,如可归属于委托方,GREM将立即转交委托方。

13. 个人数据泄露的通报

GREM在知悉个人数据泄露后,应立即以文本形式向委托方通报,并提供DSGVO第33条第3款规定的现有信息,必要时可分步提供;同时应立即采取遏制措施,并协助委托方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以及通知数据主体。

14. 证明与检查权

GREM提供证明其履行DSGVO第28条规定义务所需的信息。委托方可通过询问、适当的证明,或经及时预约后在营业时间内进行检查,自行或委托一名负有保密义务且与GREM不存在竞争关系的检查人员核查合规情况。检查不得对运营造成不合理的干扰,也不得危及其他客户数据的保密性。对于次级数据处理者的数据中心,提供其各自的证明即为已足。

15. 合同终止后的删除与返还

(1)在合同期限内,委托方可通过平台功能查看、修改和逐项删除其数据。

(2)使用合同终止后,GREM将根据委托方的选择,删除受委托处理的数据或将其交还委托方(DSGVO第28条第3款第2句g项)。交还应委托方以文本形式向support@grem.capital提出的请求进行,以常用的机器可读格式的文件提供;委托方应在合同终止前或终止后30天内提出请求。

(3)交还后,或委托方在该期限届满前未要求交还的,于期限届满后,GREM将删除数据,但法律规定须予保存的除外。委托方删除其账户的,其数据首先仅不再对他人可见并被冻结,以便应要求恢复账户或要求交还;最终删除依第1句进行。备份副本中的数据在常规删除周期中删除,在此之前不再处理。GREM应要求以文本形式确认删除。第2点所述的数据适用隐私政策。

16. 责任与优先适用

对数据主体适用DSGVO第82条;在双方关系中,适用一般交易条款§ 19,但以DSGVO第82条不排斥为限。在数据保护问题上,本协议优先于一般交易条款适用;在其他方面,适用一般交易条款的最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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